林芝公积金缴存率调整至1.76
根据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76。这意味着,缴存基数为2000元的职工,每月需缴纳公积金35.2元。本次调整是根据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出的。
调整背景
林芝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调整缴存比例有利于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强购房和租房能力,满足职工住房保障需求。
缴存方式
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仍保持原有模式。职工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自主缴存的方式缴纳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为职工缴存基数的5,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的1.76。缴存基数由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使用范围
林芝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缴存职工离休、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还可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解决住房需求。
注意事项
职工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缴存。若单位或职工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职工应及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根据自身住房需求,合理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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